根据工信部要求,2019年4月22日起对现有ICP备案编号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后规则为:一个域名对应一个备案编号(即:网站备案号)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备案成功后需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放置在网页底部,如果未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被相关部门核查出来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